附表二
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守信信用信息加分标准(总分100分)
序号 |
项目 |
打分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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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及市场表现 (50分)
建设及市场表现 (50分) |
1.1 |
新开盘上市商品房 项目个数 (3分) |
以办理预售许可证为准,年度内新上市一个项目加0.5分,最多加3分。 |
1.2 |
智能建造项目 (3分) |
有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,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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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|
建筑节能面积 (5分) |
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20%以上的,加5分; 20%>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≥10%,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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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 |
BIM技术运用 (5分) |
采用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100%,加5分; 采用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%,加3分; 采用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30%,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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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 |
全过程咨询 (5分) |
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100%,加5分; 采用全过程咨询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100%,加5分; 采用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%,加3分; 采用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30%,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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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6 |
市场租赁住房建设 (5分) |
自持(运营)市场租赁住房1000套(间)或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,加5分; 自持(运营)市场租赁住房500套(间)或面积达1.5万平方米以上,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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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 |
保障性住房建设 (6分) |
在重庆市持有或者经营保障性住房500套(间)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.5万平方米及以上,加6分; 在重庆市持有或者经营保障性住房300套(间)及以上或建筑面积0.9万平方米及以上,加3分; 在重庆市持有或者经营保障性住房100套(间)及以上或建筑面积0.3万平方米及以上,加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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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 |
装配式建筑 (6分) |
有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装配率50%以上项目的,每个项目加2分。装配率每提高10%,加1分。 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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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9 |
智慧小区 (6分) |
有满足重庆市《智慧小区评价标准》三星级要求的项目,加6分; 有满足重庆市《智慧小区评价标准》二星级要求的项目,加4分; 有满足重庆市《智慧小区评价标准》一星级要求的项目,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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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0 |
绿色建筑 (6分) |
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竣工验收总面积的10%以上的,加6分; 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竣工验收总面积的5%-10%的,加3分; 全部竣工验收总面积均实施二星级绿色建筑,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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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级表现 (18分) |
2.1 |
税务部门评级 (6分) |
被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企业的加6分。 |
2.2 |
人民银行评级 (6分) |
人民银行备案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,其中AAA级加6分,AA级加4分,A级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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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|
行业协会评级 (6分) |
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,其中AAA级加6分,AA级加4分,A级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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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表现 (27分) |
3.1 |
国家级 (12分) |
当年获得国家级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表彰、奖励的,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等单位表彰、奖励的,奖项包括鲁班奖、詹天佑奖、梁思成奖、白玉兰杯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、绿色建筑创新奖、建筑装饰奖、人居综合大奖、建筑设计奖、广厦奖、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、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、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、工程总承包优秀奖等,每项加4分,最多加12分。 |
3.2 |
省部级 (9分) |
当年获得市级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表彰、奖励的,每项加3分,最多加9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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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 |
区(县)级 (6分) |
当年获得区(县)级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表彰、奖励的,每项加2分,最多加6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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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投入 (5分) |
公益投入 (5分) |
1万元<公益投入≤10万元,加0-1分; 10万元<公益投入≤50万元,加1-3分; 50万元<公益投入≤100万元,加3-5分; 100万以上加5分。 |